一、持有汝阳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的机动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急救车、*车、警车、消防车、新闻采访车以及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可正常上路行驶。
二、所有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的公务车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通行。上路行驶时,应随车携带行驶证,以备查验。
三、公职人员上下班使用的车辆需由乡镇或相关委局出具证明,并核定上下班行驶路线,报汝阳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县纪委监委将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的,严肃问责。
四、居民如需到县域外上班、打工或因病需外出就医的,凭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报所在乡镇*委*府或相关委局同意后,准予其乘坐的机动车上路外出。
五、除上述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六、对违反通告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审理和使用规定》等规定,予以记3分,处元罚款。
七、对拒不执行通告规定,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汝阳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〇二〇年二月七日
回复关键词
获取更多精彩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