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外控源头防输入、内断传播防蔓延”的要求,做到“乡乡不通行、村村不通行”,从根本上阻断传染源、切断一切可能的传播途径,保护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汝阳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年2月8日零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交通管制。请广大群众充分理解、积极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持有汝阳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的机动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急救车、*车、警车、消防车、新闻采访车以及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可正常上路行驶。
二、所有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的公务车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通行。上路行驶时,应随车携带行驶证,以备查验。
三、公职人员上下班使用的车辆需由乡镇或相关委局出具证明,并核定上下班行驶路线,报汝阳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县纪委监委将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的,严肃问责。
四、居民如需到县域外上班、打工或因病需外出就医的,凭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报所在乡镇*委*府或相关委局同意后,准予其乘坐的机动车上路外出。
五、除上述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六、对违反通告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审理和使用规定》等规定,予以记3分,处元罚款。
七、对拒不执行通告规定,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汝阳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〇二〇年二月七日
素材来源:今日汝阳综合编辑:每日汝阳投稿爆料请加、为了让大家关心我们自己的城市,欢迎大家向我们投稿爆料身边的新鲜事,优秀投稿爆料内容将会获得10-50元红包奖励,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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