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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24 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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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打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活动,积极推动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县公安局组织专案组经过近两个月的艰辛工作,快速行动,成功破获了一起污染环境案,犯罪嫌疑人申某可投案自首。

7月20日,根据从安徽破获的一起特大污染环境案掌握的情况,由公安部治安局、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级组成的联合检查督导组赶赴汝阳,通报汝阳县小店镇马庄附近疑似有一加工炼铅厂废料的“黑加工厂”。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保国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小店派出所、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大队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与县环保局开展联合检查。经突击检查,于当日上午在小店镇原县水泥厂院内查获正在加工炼铅厂废料的“小店镇许可矿产品店”,现场传唤厂内五名工人调查取证,并查封、取样抽检。但这一加工炼铅厂废料的“黑加工厂”的厂长申某可却闻风而逃。7月25日,经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抽取的样品中有两类物品所含铅、镉元素严重超出国家标准,属危险废物。县公安局于8月24日将这起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案发后,市、县局领导多次听取专案组汇报,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意见和要求。因该案犯罪嫌疑人申某可在逃,专案组民警邓君辉、秦鹏举等人在开展公开抓捕的同时,积极做好劝投工作。经过公安民警对申某可父亲苦口婆心的劝解、严肃的阐明利害关系,犯罪嫌疑人申某可最终放弃抵触情绪,8月28日,到小店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申某可于年1月份开始,在汝阳县环保局及汝阳县小店镇*府已经将其经营的“小店镇许可矿产品店”关停的情况下,私自偷开经营,为他人加工、处置炼铅厂废料。该厂废料系从安徽运输至小店镇加工后在对外出售。申某在未办理经营、处置危险废物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他人加工、存储、处置危险废物共计24.72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

报经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9月8日,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申某可被依法逮捕。

来源:平安汝阳

综合编辑:掌上汝阳v(转载授权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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