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论坛

首页 » 问答 » 问答 » 民法典研读笔记之二十一法律的位阶和冲
TUhjnbcbe - 2021/8/19 2:12:00
北京手足癣医院好不好 http://m.39.net/baidianfeng/a_8604561.html

民法典研读笔记(之二十一):

法律的位阶和冲突

按照我国法律体系,法律的位阶可以分为五个级别:宪法、法律和司法解释、行*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府规章和部门规章。法律冲突则有着所谓三大法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和新法优于旧法。

但是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法律冲突问题并非这么简单就能解决的,例如新的下位法和旧的上位法如何适用?旧的特别法和新的普通法效力如何确定?

年10月26日最高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确需引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根据立法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无法选择适用的,应当依法提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做出裁决,不得自行在裁判文书中认定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最高法院此举可能是出于年洛阳“种子案”的教训。在该案中,洛阳市中院认为:“《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文)自然无效。”这一判决激起了强烈反响。年10月1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通报,要求河南省高院对洛阳市中院的“严重违法行为作出认真、严肃的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依法作出处理”。洛阳市中院根据要求,决定撤销判决书签发人赵广云的副庭长职务和李慧娟的审判长及助理审判员职务。“种子案”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院受理后请示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于年3月30日作出《关于河南省汝阳县种子公司与河南省伊川县种子公司玉米种子代繁合同纠纷一案请示的答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法律、行*法规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到,一审法院适用《种子法》并无不当,但是在判决中宣布“《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无效”则实属越俎代庖。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法院的职权就是审判,以及围绕审判相关的最高法院的一些特别权力,例如死刑核准、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等等,并无对立法的审查权。洛阳中院宣称省级条例无效,并无法律授权,这种判决被撤销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法律的位阶上,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所谓宪法能否作为裁判依据的问题。最高法院的态度是,裁判文书不得引用宪法和各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会议纪要、各审判业务庭的答复意见以及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作为裁判依据,但其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可以在说理部分予以阐述(见《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这里又引出另一著名案例,即齐玉玲案。齐玉玲案中,最高法院做出过《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认为“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该批复于年12月18日被最高法院自己废止了。

从法律技术上讲,可以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上分析宪法在该案中的作用。按照五要件说,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主观过错、行为、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和违法性。其中违法性要件中的“法”,可做广义解释,不仅包括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等部门法,也可包括作为规范的习惯,还可包括宪法,即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将宪法包含进法律适用的程序中,进而裁判依据仍然为民法(当时应为民法通则),而并非宪法学者所主张的“宪法司法化”即以宪法本身作为裁判依据。

事实上,合宪性审查的主体,按我国法律规定,应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年1月20日

1
查看完整版本: 民法典研读笔记之二十一法律的位阶和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