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典型案例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发布的《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例3?15案例》是一个重要的专题性案例国家级载体。年度《3.15案例》征集评选活动中,评审委员会对全国各系统推选的篇案例分析研判,经复评、终评和复核环节,最终确定篇案例获奖,其中河南法院系统获奖38篇,夏墨潭同志撰写的案列是洛阳地区唯一获奖案例。
夏墨潭同志结合我院审理的有关健身房“跑路”案件进行撰写的《原告郑某某与被告周某某、符某某、姚某某等服务合同纠纷案--经营者违约,消费者主张退还部分服务费的,依法予以支持》案例,在提醒消费者警惕风险、理性维权,引导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作了有效典范。
夏墨潭同志年8月进入汝阳县法院,此后便扎根乡镇法庭。先后在内埠法庭、蔡店法庭驻守十余年,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到副庭长,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工作。多次被评为法院“先进个人”“调解能手”“办案标兵”。年5月,为响应“解决执行难”号召,主动要求投入执行一线工作,办理执行案件三百余件,执行案款一千两百多万元。年初,因工作需要调入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案例分析、庭审评查、司法改革、论文写作等工作。对他来说,变的是岗位,不变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是守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感、责任感。
夏墨潭同志工作之余结合其自身多年的民事审判、执行工作体会,积极转变角色,逐步提高写作水平,在各级报刊、网络载体发表文章、案例十余篇,小有斩获。年12月撰写的调研文章《司法裁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法和路径》获得河南省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论文评比二等奖;年4月26日《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中的几个法律疑难探究》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论文三等奖。近年来,汝阳县人民法院结合本院实际,在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案例调研工作,积极创新司法服务保障举措,通过组织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鼓励干警积极撰写理论文章,加强研究成果转化。今后,汝阳法院将高度重视学术理论研究工作,深入研究新形势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审判实践中的新经验,注重成果转化,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要、新诉求,努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掌上汝阳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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