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这一大片地方要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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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府
关于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
(一期)建设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洛*〔〕16号
伊滨区管委会,市人民*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77号)、河南省人民*府《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豫*〔〕39号)、《洛阳市人民*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49号)规定,市*府决定对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予以征收。
一、征收目的:实施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伊滨区玉泉街以东(含玉泉街)、四期总规范围线以西、兰台路以南(含兰台路)、科技大道以北(含科技大道)。
三、房屋征收部门:洛阳市人民*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签约期限:本决定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
五、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实施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市住建、规划、土地、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
六、被征收人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征收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非住宅房屋全部实行货币补偿,具体补偿安置方案见附件。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府申请行*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
九、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征收现场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