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人民群众应该采取正确的方式,依法、文明、理性、有序上访。但是少数信访人、信访群体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采取越级、过激等非正常上访行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甚至会触犯法律,最终受到法律惩处。
非访案例一
年4月16日,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沙疙瘩镇田某华、南贾庄村村民王某芳,以亲属中*讨要说法为由,带领多名亲属朋友到市*府门口上访,影响市*府门口附近正常通行,经工作工作人员劝阻、警告后拒不离开,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年4月16日、17日分别给予田某霞行*拘留10日、王某芳行*拘留7日处理。
非访案例二
年3月7日,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原农村电工苗某梓、赵某田、甄某臣、孔某于、何某聚等5人,在10余年前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为达到让原单位为其补交养老保险的无理诉求,先后多次煽动、串联余名农电工,分批到北京国家信访局非法上访,向地方*府和原单位施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年3月7日,该县公安局分别对上述5人作出行*拘留15日处理。
非访案例三
年11月5日,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沙疙瘩镇张某群、李某廷,在有关部门已经答复的情况下,为达到向*委*府施压的目的,到北京中南海地区非访,被北京市公安局依法训诫。此前,为反映桩基问题就曾多次非访而被教育训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年11月7日该县公安局分别对其2人作出行*拘留10日处理。
非访案例四
年9月,浙江省诸暨市姚江镇信访人员陈某银、浣东街道信访人员方某华分别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经调查,姚江镇陈某银、浣东街道方某华多次串联他人进京赴杭上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经该市公安机关查实:两人均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非访案例五
年,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信访人梁某梅、谢某凤、林某金因多次进京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且被公安机关行*拘留多次,仍继续缠访、闹访,扰乱公共秩序,三人分别被秀屿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年。
非访案例六
年3月3日,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的杨红某、杨桂某因其二人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到北京越级上访。两人的非法信访活动,严重违反《信访条例》,影响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3月7日,违法行为人杨红某、杨桂某被该县公安机关处以行*拘留十日的处罚。
非访案例七
年8月份,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通济新区董某锡以厂房被拆为由到即墨区信访局信访,后董某锡与村庄达成协议,并签字确认。年10月至年4月间,董某霞教唆其父母董某锡、刘某兰等人以村庄强拆其厂房为由,先后七次到即墨、青岛、济南、北京等地上访,以此向*府及村庄施压,敲诈勒索村庄万元未果。年7月5日,董某锡、刘某兰、董某霞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三人对缠访闹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年7月6日,董某锡、刘某兰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董某霞被取保候审。
非访案例八
年以来,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丁某某不听劝阻多次到国家信访局等部门走访登记,尤其是年2月11日至8月7日期间,丁某某在司法机关判决已生效、有关国家机关明确告知其诉求属涉法涉诉事项并不予受理的情况下,仍不听劝阻拒不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先后13次到国家信访局反复进行重复走访登记。年8月10日乳山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丁某某行*拘留十日的行*处罚。
非访案例九
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陶营镇铁炉营村人王某某因其儿子在洛阳市西工区死亡一事,对公安机关的处理不满,多次到郑州、北京等地上访、非访。年3月,公安机关向有关部门申请资金予以救助。王某某收到救助款后,承诺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再为此事到任何部门上访。此后,王某某又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等地为此事上访、非访,并多次被公安机关训诫、治安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在上访期间,镇*府工作人员多次给其钱财,共计元。汝阳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非访案例十
年夏,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朱集乡时集村人时某某与同村村民刘某某产生土地纠纷,朱集乡*府会同相关部门介入调解。调解过程中,时某某言语粗暴,侮辱谩骂*府工作人员。后乡*府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均因时某某提出无理要求致使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年以来,时某某为了达到其个人目的,多次让人在网上发帖攻击乡*府,并以上访相威胁。年,时某某将砖头搬到国道上,致使国道堵塞长达5个小时。朱集乡*府、派出所工作人员耐心劝说并多次教育,但时某某不思悔改、变本加厉。年5月,时某某到国家重要机关非法上访,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朱集派出所处以警告。年6月,时某某再次到国家重要机关非法上访,被当地公安局训诫,回到淮阳后,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朱集派出所行*拘留七日。拘留期满后,时某某仍我行我素、不听劝解,并意图赴京非法上访,10月23日被淮阳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依法刑拘,并于10月26日被淮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非访案例十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罗某某涉诉案件已经法定程序裁判终结,但其拒不接受裁判结果,多次到非信访接待场所和国家敏感地区非正常上访且不听劝阻,永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年9月11日一审判决罗某某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判后,罗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于年2月5日公开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罗某某上诉,维持原判。
为打击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引导信访人合法维权,
象山六部门联合发文,
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依法打击信访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引导信访人合法维权,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务院《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依法打击信访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信访人确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到有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依法理性反映问题。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对涉法涉诉事项,信访人应当通过司法程序或行*救济程序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通过诉讼、仲裁、行*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二、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施下列非访、缠访、闹访、越级访行为的,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5人以上集体上访反映共同信访事项,又拒不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推选代表,不到指定的接待场所上访,不服从工作人员现场管理,在机关内(或公共场所)采用吵闹、集聚等行为扰乱单位办公秩序或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信访事项已经受理并正在积极解决,信访人在办理期限内仍进京到省上访;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已经依照*策、法律法规妥善解决,但仍坚持上访,提出超越*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妥善解决,但又多次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上访的;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法律文书生效后,或经有权处理的行*机关依法办理终结的信访事项,上访人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救济请求,而执意坚持非访、缠访、闹访的;
(四)以上访为名,在会场、活动场所及周边地区扰乱社会秩序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五)反复无理越级上访、非访、缠访、闹访的;
(六)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裸露身体、焚烧物品、跳河跳桥、出示状纸、倒地下跪、手捧遗像等行为进行非访缠访闹访;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非法聚集、阻塞道路交通,或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
(七)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非访缠访闹访的,组织、资助他人或者提供交通工具协助他人非访缠访闹访的,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插手社会管理事务,扰乱社会秩序的,或者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从事信访活动的;
(八)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以自伤、自残、自杀相要挟,或者扬言实施杀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活动的;
(九)进京到省在非接待场所非法聚集,滞留、滋事,或者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制造社会影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