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局追逃行动的关键时刻,城关派出所在全力做好国庆安保工作的同时,全体民警不等不靠,紧盯汝阳籍在逃人员,全力攻坚,经过不懈努力,一周内连续抓获3名网上逃犯,为我县追逃工作再立新功。
今年9月,城关派出所通过技术手段获知,在逃人员武某波(男,汝阳县城关镇人)在我县有活动轨迹,得知这一消息,该所民警顾不上频繁出警的奔波劳累和安保任务的艰巨,加班加点围绕该嫌犯的社会关系展开侦查。经过连续数日的蹲点、走访及排查,最终确定武某波就藏匿于我县新月路附近一民宅中,9月8日上午,副所长鲁武杰带领民警李延超、赵文健果断出击,将武某波成功抓获。
李某欢、李某博(男,汝阳县上店镇人,二人为亲兄弟)因涉嫌诈骗罪被焦作警方网上追逃,在逃期间,民警多次实施抓捕,但二人一直未到案,在此次全局追逃行动开始后,城关派出所在相关技术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副所长张兵亿带领辅警吕德跃、郭大伟赶赴洛阳开展工作,经过三天的艰辛工作,终于在9月9日将李某欢抓获,李某博也同时落网。
安某生(男,汝阳县三屯镇人)年因涉嫌盗窃罪被天津市公安局列为网上逃犯。城关派出所通过摸排得知安某生近期可能潜回汝阳老家,副所长鲁武杰带领民警李延超、辅警夏胜涛等人迅速展开摸排,后得知安某生老家在三屯镇某村,但家中长期无人,目前无入住痕迹,该线索一度中断,但办案人员并未气馁,连续两天“白+黑”工作制,通过技术手段获知该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潜址。9月14日凌晨,办案民警经过周密部署,潜伏在安某生居住的楼层上下进行守候,经过近9个小时的努力,最终在9月14日上午10时将准备再次出逃的犯罪嫌疑人安某生抓获。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本报讯(记者李晓波通讯员张克雷张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自年以来,汝阳县赵某、高某、贺某等14人纠集一起,参与实施多起犯罪活动。3月初,洛阳中院依法对该起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二审宣判,依法对赵某等人判处拘役四个月至四年零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从汝阳县法院获悉,该犯罪团伙以赵某、高某为主要组织者,形成了较为固定的人员群体,成员间分工明确,成员间或单独或相互交叉,参与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起犯罪活动。年2月7日零时,赵某、高某、梅某等人为替他人索要*债,强行将被害人蔡某拉至汝阳县柏树乡布岭村附近。其间对蔡某实施殴打,后又将其拉至汝阳县城关镇一宾馆逼迫其还钱,向蔡某强行索要元现金并强迫其打了一万元的欠条,被告人高某与蔡某同住并负责看管,蔡某于凌晨4时逃离。
同年5月25日凌晨2时,侯某酒后在汝阳县城关镇一酒吧摔烂一个酒瓶,贺某、于某等人在侯某走出酒吧时将其拦住殴打,殴打后逼迫侯某跪着离开酒吧。同年6月底,高某、贺某、张某等人为替他人索要债务,强行将被害人潘某拉至汝阳县城关镇甘泉山广场附近,其间高某对潘某实施殴打,后将其拉至汝阳县城关镇一宾馆内,逼迫潘某出具欠条后,当日下午5时许将其放走。
年12月,汝阳县法院对赵某等14人犯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高某、贺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犯罪集团。被告人赵某、高某属犯罪集团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依照相关法律对赵某等人判处拘役四个月至四年零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后被告人赵某等4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经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正在盗窃受害人家电动车电瓶的犯罪嫌疑人,面对受害人的呼喊,穷凶恶极,凶相毕露,拳打脚踢,但是受害人心里暗暗记下了犯罪嫌疑人可憎的面貌。汝阳公安民警心细如丝,顺线追踪,终于把盗抢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11月3日中午15时许,汝阳县城关镇张河村中年女村民王某从家中出来后,突然发现在她家门口一男子持工具正在盗窃停放在家门口处的电动三轮车电瓶,王某赶快大声呼叫制止。在呼叫制止过程中,这个中年男子犯罪嫌疑人眼看事情败露,一边口出恶语:“你再喊,敢过来打死你!”一边却用手揪住女村民王某的头发,朝王某身上击打,三下五除二将王某打倒后,驾驶摩托车迅速逃离现场。这一大白天明目张胆去家门口盗抢消息在宁静的山村像一颗炸弹爆炸一样迅速扩散开来,顿时人心惶惶。
接到受害人报警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鲁武杰等人根据所领导工作安排,立即投入到案件侦破工作中去。他仔细询问完受害人的笔录,又赶到张河村开展走访工作。通过走访附近村民,没有获取一丝有关案件的线索。因为案发地不在行*村,是远离行*村的一个小山村,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都没有覆盖。随着打工潮的开始,留在村里的青中年男人寥寥无几,案发地周边村庄几乎都是老人、小孩在家,如若不把这起盗抢案件破获,不光无法给受害人交代,周边群众更是没有一丝安全感;如果不把犯罪嫌疑人抓获,犯罪嫌疑人会不会继续在附近作案,会不会引发更为严重的恶性案件?在强烈的工作责任感驱使下,民警鲁武杰对受害人连续座谈了三次,唤起了受害人坚定的信心和记忆力。凭借受害人反映的犯罪嫌疑人“有三四十岁、长圆脸、身材中等、骑黑色摩托”等情况,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等相关业务技术部门的支持下,终于排查出了家住付店镇、曾经涉嫌盗窃两次被判刑的劳改人员高某水符合上述特点。
接下来,民警鲁武杰带领本中队的同志积极排查线索,先后在付店镇和汝州市等进行抓捕,12月25日晚,将前科累累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水在县城抓获。
发生在张河小山村的盗窃案件侦破了!犯罪嫌疑人落网了!张河村村民听到从派出所传来的这条好消息,大家奔走相告,喜笑颜开,给派出所民警伸出了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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