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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14 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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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上午,汝阳县人民法院对王彦成等1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人大代表、*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近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参加了旁听。

经审理查明,年6月,被告人王彦成开始担任栾川县庙子镇庙子村*支部书记。为了笼络人心,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王彦成与庙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李铁锤、副主任王桥等人利用威胁、设计陷害、直接罢免等手段将村委会中不听自己话的人排挤出去,通过贿选、指定等手段安排、拉拢听自己话的人进入庙子村村两委班子或担任村民组组长、村妇联主任,逐渐形成以王彦成、李铁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年以来,该犯罪组织拉拢腐蚀**干部,在庙子镇相关**领导干部的庇护、纵容下,逐步控制和把持了庙子镇庙子村基层组织,利用手中权力和组织势力,恃强凌弱、强占民利,为了确立、维护、扩大组织的势力、影响,获取更多的利益,有组织地实施了职务侵占、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非法经营、敲诈勒索、诈骗、强迫交易、贪污等违法犯罪事实40余起,在庙子镇及周边地区造成恶劣影响。

汝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彦成、李铁锤纠集王桥等人实施共同犯罪而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成员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的*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19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彦成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铁锤等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汝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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