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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人民*府
关于高污染机动车辆区域限行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县*府决定:自年3月8日起,在城市主城区实行高污染机动车辆区域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郭木线与候饭线交叉口(公安局路口)以西、候饭线与柏树漫流汝河桥交叉口以东、刘伶北路与彩虹路交叉口以南、瑞云大道(不含瑞云大道)以北的县城主城区。
二、限行车辆
中型以上货车、*标车、拖拉机、农用三、四轮车等高污染车辆,以上车辆可绕行瑞云大道行驶。
三、其他规定
(一)下列车辆不受限制:
执行任务的*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道路保洁降尘等特种车辆、专业作业车辆;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12座(含)以上客车。
(二)因重大建设项目、民生保障车辆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中型以上货车,需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申领城区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四、法律责任
驾驶机动车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年3月8日
来源:汝阳交警
综合编辑:掌上汝阳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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