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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调查证实,案件发生地点为赵村乡东头新建设的楼房门面房内新开设的烟花爆竹商店,该商店系冯献礼与其岳父刘玉山(刘园园父亲)共同设立经营,该店没有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且非法储存226自然箱烟花爆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之规定。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过程中存在当事人刘园园、刘玉山等人暴力抗法行为,涉嫌妨碍公务,对其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鹿邑县公安局将依据事实依法、客观、公正处理,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进行监督。鹿邑县公安局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