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我市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身边的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各县(市、区)、开发区举报电话和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举报电话
莲都区:(城镇、农村)
开发区:(城镇、农村)
龙泉市:(城镇)(农村)
青田县:(城镇)(农村)
云和县:(城镇)(农村)
庆元县:(城镇)(农村)
缙云县:(城镇)(农村)
遂昌县:(城镇)(农村)
松阳县:(城镇)(农村)
景宁县:(城镇、农村)
二、市级监督电话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城镇)(农村)
三、受理时间
正常上班工作时间。
四、受理范围
1.有重大安全隐患情形的自建房:房屋有明显倾斜,墙体出现明显裂缝、墙与墙之间出现明显分离,承重构件混凝土保护层大面积剥落等。
2.有违法违规行为并用于经营危害公共安全情况的自建房: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拆改房屋基础、柱、梁、板、墙等承重结构),违法改扩建(增设夹层、墙改梁、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经鉴定为C、D级危房仍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等。
3.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建房。
特此公告。
丽水市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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