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名村民拿到了拖欠4年工钱
河南嵩县:下沉乡村一线化矛盾解民忧
“4年了,我们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日前,河南省嵩县饭坡镇张元村的张大爷拿到4年前的务工费后眼含热泪地说。
今年3月29日,嵩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吕建祥到张元村走访群众收集意见建议时,了解到该村有21名群众先后到村委、乡政府聚众讨要4年前的薪水。该问题引起了吕建祥的重视,作为饭坡镇“四官”(警官、检察官、法官、法律服务官)服务队队长,吕建祥随即联系该村“四官”服务队队员——乡司法所所长白连科去村民家中了解情况。
经了解,被拖欠工钱的21名村民多为留守老人,年底至年初,经该村村民组长陈某统一介绍到该村被外地人承包的烟叶地打零工,约定一个工时50元。两个月务工结束后,21名村民共计工时个,产生务工费元。但是,烟叶地承包人赵某某家住汝阳县,拖欠工钱后离开县城,一直未再露面。21名老人年纪大,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又无力奔波讨薪,工钱拖欠长达4年之久。其间,老人们多次通过介绍人陈某讨要未果,只能找村委会反映情况。
年12月,老人们向村委会、乡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希望中间人陈某垫付所欠务工费元,经乡信访部门两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由此造成矛盾局面。今年3月,乡司法所接到情况反映,正在进行问题核实过程中,通过“四官”服务平台对接上了正在入户走访的检察官。
情况核实后,3月31日,吕建祥带领“四官”服务队队员与村干部对接,召集被欠薪老人、村民组长陈某到村委进行调解。调解现场,检察官们通过对陈某释法说理,逐渐让陈某认识到自己作为中间介绍人,应对21名村民被欠务工费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由陈某向老人们当即先付元,年底付清剩余元,双方签订调解书,确保年底结清,21名老人一致同意该调解结果,双方矛盾得到解决。
吕建祥介绍,“‘四官’服务进乡村(社区)”是年洛阳市市委政法委组织的,由警官、检察官、法官、法律服务官组建的全部行政村(社区)覆盖的“四官”队伍,采取每村责任到干警,每乡镇责任到政法单位领导的责任体系,每月定期入村走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等。
据悉,自“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结合“四官”服务进乡村活动,嵩县检察院领导带头深入全县16个乡镇个行政村(社区),共收集整理意见建议10类,调解纠纷7件。对于收集到的意见,该院将逐项梳理转接相关业务部门,制定举措,逐条分解落实。
湖北嘉鱼:
监督“纸面服刑”人员异地入矫
“我们是湖北省嘉鱼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现在河南省西平县法院已经重新确定你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了,你可以安心在西平县入矫,你所在公司的开发项目也不会受到影响,请放心入矫。”近日,在嘉鱼县检察院和西平县司法局的共同见证下,社区矫正对象何某某在西平县司法局报到并办理了入矫手续。
嘉鱼籍商人何某某,在西平县某地产开发公司工作,因犯危险驾驶罪于年12月被西平县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西平县法院将何某某交付其户籍所在地嘉鱼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执行缓刑,但何某某一直未到嘉鱼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报到入矫。
年底,嘉鱼县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发现,本应在年12月15日报到的何某某一直未办理入矫,造成“纸面服刑”情况。
调查中,嘉鱼县检察院检察官与西平县法院法官联系,证实何某某户籍所在地为嘉鱼县,年到西平县工作,年在西平县购房安家,现供职于某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在建开发项目的相关工作,若在嘉鱼入矫,该在建商业开发项目将受到一定影响。
为了维护民营企业的良性发展,嘉鱼县检察院依法与嘉鱼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和西平县法院多次沟通协商,商定将西平县作为何某某的社区矫正执行地。
近日,在检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何某某在西平县司法局报到并办理了入矫手续。
服刑人员反映被多算23天刑期
山东阳谷:
再审检察建议纠正未折抵刑期
“我所服刑人员王清风(化名)今天收到法院送达的刑事裁定书了,上一次判决书的刑期终于纠正了。”日前,山东省阳谷县检察院检察官接到了该县看守所值班民警打来的电话。
事情要从今年2月24日说起,阳谷县检察院检察官接到该县看守所的电话,看守所民警称正在服刑的王清风向其反映,一审判决书上的刑期并没有将他之前被羁押的时间进行扣除,特将此情况转达县检察院。
随即,检察官从档案室调阅年9月王清风交通肇事案的卷宗。卷宗内判决书显示:年7月18日,被告人王清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年12月3日,被告人王清风犯交通肇事罪,因系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年9月2日,阳谷县公安局将其带至办案工作区限制人身自由开始起算。
由于本案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逮捕的,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在送往看守所之前要完成核酸检测等流程,所以公安局执行逮捕的时候,先限制人身自由,待所有工作完成,五天后正式送往看守所,这五天时间计入刑期。这份判决书计算刑期时,已经将这五天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进行了折抵,王清风坚称未折抵刑期在哪儿?
检察官随即到法院调阅年的卷宗,发现年王清风故意伤害案审理过程中,阳谷县法院于年6月26日决定并由该县公安局对王清风执行逮捕,后于年7月18日决定取保候审并于当日将其释放。在该案中,王清风被羁押23天。
根据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在年12月3日的原审案件判决书计算刑期时,并未将被告人因故意伤害罪被羁押的23天折抵,属于刑期计算确有错误。
今年2月25日,阳谷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重新对该案进行审判。阳谷县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建议,对本案决定再审并于4月8日作出裁定,重新确定刑期起止日期,将王清风因故意伤害罪被羁押的23天刑期进行了折抵,并在当日向被告人王清风送达了刑事裁定书。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