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汝阳县人民法院喜获“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这是我院连续四次取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以来,在文明建设上取得的又一项丰硕成果。
多年来,我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各级文明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把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将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各项工作当中,努力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和文明素质,做到了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工作相互促进、同步发展,塑造了公正、勤廉、尚法、爱民的法院新形象。
面对此次“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殊荣,汝阳法院全体干警备受鼓舞,纷纷表示将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并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全力打造公平、高效、规范、便民的汝阳法院模式,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为汝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助推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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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在先
审核:酒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