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红杰栗小茜)年6月28日上午,在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人民法院内埠法庭人民调解员工作室内,魏某、翟某对专职调解员赵社高说:“您说的对,我们都相互理解下,事情就这么办。”
魏某、翟某系同村邻居关系。年,翟某因做生意需要向魏某借款共计10万元,后翟某陆续偿还本金5万元及部分利息。因翟某未能按时偿还剩余本息,魏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内埠法庭法官马涛查阅卷宗材料后,将案件转至驻庭专职调解员赵社高进行调解。赵社高听取了双方陈述,查看了双方的证据材料,确定了当事人无争议的出借数额和已还本金数额,梳理出双方争议在于年至年付息情况。由于时间较长,双方均说不出明确的数额,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持,赵社高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对事情进行了分析,建议双方暂时搁置争议,互谅互让,直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最终魏某放弃部分利息,翟某给出还款期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人民调解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之花”,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汝阳县人民法院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由所在乡镇向法庭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实现资源整合有力,矛盾分流高效,诉调衔接紧密,纠纷化解及时的工作目标。自年5月份专职人民调解员进驻法庭工作以来,已化解各类纠纷7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