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十万块钱,我都要了好久了,非常感谢蔡店法庭,解决了我的心头事!”2月29日,汝阳县法院蔡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庭干警的见证下,被告将十万元案涉交通事故赔偿款当场交付给原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被告赵某驾驶无号牌三轮车载李某等人在村间小道行驶时,在转弯处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侧翻到田地内,造成李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大队经认定,原告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赵某涉嫌交通肇事,赵某为得到受害人家属谅解,与李某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赵某自愿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并自愿一次性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共计元。
协议签订后,赵某当场给付李某家属元,剩余款项承诺一个月后付清。但后来经原告多次讨要,被告仅付了元后,剩余款项推诿不付。李某家属只好通过诉讼主张剩余款项。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站在群众的角度上看问题、想办法,找到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平衡点、结合点,迅速抓住解纷关键。经主办法官“情理”“法理”多番劝解沟通,赵某表示确实对受害人家属感到非常抱歉,但家庭条件一般,希望能给其时间,回去后会立马筹措款项,并表示愿意另外支付原告因本次起诉产生的相关费用。
原告看到被告的诚意后,同意再宽限几天时间,最后双方在法庭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签订次日被告便将多方筹措来的款项带到法庭现场交给了原告,原告当场又向被告出具了谅解书,至此案结事了。
下一步,汝阳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推行“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时刻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在心上,聚焦民众“急难愁盼”问题,用法用心用情对待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当事人,加大调解、督促履行力度,竭尽全力将当事人“纸上权利”兑换成“真金白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孙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