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的基础和重要保障。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近年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命门之穴”,推出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营商环境改革举措,为加快洛阳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打造高质量增长极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洛阳中院诉讼服务中心
加挂“绿标签”,高效化解商事纠纷
今年以来,洛阳两级法院共网上立案件,网上开庭次,电子送达件,平均送达用时不超过12小时。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涉营商环境案件件,审结件,结案率达85%,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59天,较去年同期缩短26天。
这组亮眼数字是洛阳法院努力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审判质效,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一个缩影。
加挂“绿标签”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效率是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为推动商事纠纷高效率、低成本解决,洛阳市中院在全市法院建立商事案件“绿标签”制度,为商事纠纷开辟绿色通道。即在立案时加注“绿标签”,做到当天立案、当天流转,实现立案、审理、执行一体衔接,全方位压缩商事案件诉讼用时。基层法院一审审理平均用时仅57天,执行平均用时同比缩短17天。
疫情期间速裁法官线上开庭
除了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洛阳市中院还有效运用网上立案、在线开庭等信息化方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既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又为他们减轻了诉累,高效便捷地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年5月,原告洛阳某石化公司与被告山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原告交付货物后,被告尚欠原告货款.4元未支付,为此诉至法院。吉利区法院受理后立即将该案纳入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因一方当事人在省外,故采用网上庭审方式进行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天履行完毕。企业负责人高兴地说:“网上开庭既高效,又为我们降低了诉讼成本。”
善意执行,护航企业复工复产
“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压力非常大。如果被强制执行,再加上疫情影响,我们公司就没了。”洛阳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先生坦言。
该公司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洛阳市中院执行局调查发现,该公司牵涉多个案件,特别是涉及数千万元的金融类贷款,虽然有厂房和设备,但是都已被法院查封。
经过进一步走访核查,执行法官了解到这是一家在洛阳为数不多的拥有化妆品和医疗消毒用品生产资质的企业,在抗疫特殊时期,如果在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能让企业重新具备造血功能,那么不仅能避免职工下岗失业,其产品也能缓解医疗物资紧缺状况,为抗疫贡献一份力量。
开门纳谏,倾听企业家意见
经过综合考量,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协调,向申请人讲明利害关系,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还款义务,并对该企业厂房设备采取活查封,允许其继续生产经营。疫情期间,该公司生产的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在洛阳市的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突出作用。
“法院的善意执行,让我们企业看到了生存下去的希望,给了企业重生的机会。目前,我们企业每天都有稳定的收入,也履行了将近一半的债务,压力小多了。”说起企业现在的状况,刘先生如释重负。
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在以民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洛阳市中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使用强制措施,充分运用好执行和解,尽量使用司法限制登记、禁止权利变更等“活封”措施。在保证申请人权利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也保证被执行人继续生产经营。既使企业获得了重生的机会,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债权有效得到实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扫黑除恶,重拳出击净化营商环境
黑恶势力是严重侵害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为增强企业投资安全感、净化营商环境,洛阳两级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有力指导下,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高位推进部署;大力推动专业化审判,推动案件办理提质增效;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发送司法建议。雷霆扫黑,重拳除恶。
王彦成,原栾川县庙子镇庙子村党支部书记,自年6月至年3月的十多年间,王彦成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身份,与原村委主任李铁锤、原村委副主任王乔等人沆瀣一气,拉帮结派。特别是年以来,该犯罪组织拉拢腐蚀庙子镇党政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组织势力,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生活秩序。
公开开庭审理王彦成涉黑案
洛阳丹柯锌业有限公司原先是在栾川县庙子镇庙子村办厂,各项手续齐全,企业正常生产,环保也被认定达标。但在年,王彦成一伙以该企业的前身栾川县锌源矿业有限公司租地合同到期为由,拒收该企业租金、拒签续租合同。年,又以该企业污染环境为由,组织多人到北京上访,向公司负责人于某索要十万元赔偿费。
同年11月9日,因该公司拒绝支付所谓的赔偿款,王彦成就对企业断电,并指使王桥、郭海等人将公司门前道路挖断,造成公司生产难以为继,公司负责人只好远走他乡,被迫重新注册成立公司。
当时,像栾川锌源矿业这样的遭遇并非个案,还有洛阳广宇公司等企业都遇到了王彦成一伙断路堵门、停水断电这样的“黑手”,导致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
公开开庭审理王彦成涉黑案
多行不义必自毙,疯狂的尽头必是法律的严惩。年4月和5月,汝阳县公安局先后对王彦成、李铁锤、杨世铎等黑社会组织成员执行刑事拘留和逮捕。年12月,汝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公诉,经汝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认定被告人王彦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铁锤等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自王彦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被打掉后,庙子村过去在村里强揽工程、围堵施工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彻底扫除,村里加快建设基础设施,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改善,村民安居乐业,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庙子村党支部书记苏小伟说道。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洛阳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案件30件,一审审结21件,受理涉恶案件件,一审审结87件,名被告人依法受到严惩。狄治民等19人涉黑案、王红强等23人涉黑案、杨小兵等30人涉黑案、曹小伟等16人涉恶案、李大孬等12人涉恶案,一大批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环境的黑恶势力“蛀虫”被清除殆尽。为洛阳加快建设副中心、致力打造增长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只有“升级版”,没有“终结版”。洛阳市中院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使命担当,全力以赴做好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这篇大文章,全面锻造与副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的法院工作,为加快建设副中心、打造高质量增长极、形成发展新引擎,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洛阳绚丽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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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南日报》整版报道洛阳法院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