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为表彰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市委决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以市委名义表彰一批洛阳市优秀共产党员和洛阳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根据我市评选表彰工作安排,在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洛阳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人,洛阳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个,洛阳市优秀共产党员拟表彰对象65人,洛阳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45个。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12月2日至12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洛阳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向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如对洛阳市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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