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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3 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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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李晓波通讯员酒红杰文图

近日,汝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闫某某等七人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闫某某纠集被告人任某某、彭某某自年以来,以汝阳和信担保公司、汝阳县和信车友会为平台,对外非法发放小额贷款,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在汝阳县城关镇及周边各乡镇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肆意侵占借款人钱财,随意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并将打人视频在网络上发布,震慑他人,给群众造成较大的心理恐惧,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犯罪团伙藐视国家法律,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汝阳县域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经形成为恶势力。

汝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某某、任某某、彭某某、张某某、任某某、许某某、陈某某为强行索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闫某某、任某某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或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肆意认定违约,任意占用、处置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闫某某、任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被告人闫某某、任某某、彭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为非作恶,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根据七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闫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判处任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其他被告人以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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