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汝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陪审员法》规定,汝阳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这是汝阳法院今年来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环境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改新、副主任李爱霞,市人大代表陈瑞生,县人大代表段翔、梁军堂,县政协委员尚月利、高贵敏旁听案件审理。
基本案情
年12月22日晚,被告人郭某某在付店镇火庙村等地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装车后准备外运销售,在运输途中被汝阳县林业局十八盘木材检查站执法人员查获,经查验,该车木材全部为栎木杆,长1.15米,小头直径在六厘米以上,共计根。
公益诉讼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向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汝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在较长时间内从事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的行为,对林木资源损失负有一定责任。对生态造成破坏,损坏了社会公共利益,其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遂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郭某某对非法收购滥伐林木行为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进行赔礼道歉。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称愿意承担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审理意义
森林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具有生态、社会和财产的多重属性和价值,不仅属于林权所有人,更属于国家和全社会。依照《森林法》规定,砍伐林木必须取得采伐许可证,否则达到一定数量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此次案件的审理积极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正义、公平、和平。本案中,被告人郭某某非法收购滥伐林木,但其认罪认罚,愿意承担民事责任,有益环境整体生态利益保护,突显出司法的教育功能。
近年来,汝阳法院不断加大对涉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力度,用司法的力量,保护国家资源,守护碧水蓝天,下一步,汝阳法院将接续发力,守正创新,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引导建立法治秩序和法治思维,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原标题:《65环境日
汝阳法院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环境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