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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份习惯是酒后禁驾
有一份收获是平安归来
争做文明驶者
莫当交通醉人
安全是离家最近的路
且行且珍惜
珍爱生命,请勿酒驾
关于酒驾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让你掉下眼泪的
不止昨夜的酒
让你感到懊恼的
是酒驾的忧愁
......
酒驾的危害
每个驾驶员都应清楚
但总有心存侥幸者
以身试法
年5月2日22时许,姚某,男,汝阳县上店镇人,驾驶豫CB小型汽车行驶至隆盛路杜康大道路口被汝阳交警大队民警拦下盘查,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52mg/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年5月17日21时许,付某轲,男,汝州市寄料镇人,驾驶豫DB3J93小型汽车行驶至杜鹃大道刘伶路路口被汝阳交警大队民警拦下盘查,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45mg/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年5月18日22时许,郭某伟,男,汝阳县陶营乡人,驾驶豫DQ1小型汽车行驶至文化路涧河西路路口被汝阳交警大队民警拦下盘查,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52.5mg/ml,系未取得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年5月18日22时许,赵某强,男,汝阳县城关镇人,驾驶豫C9N小型汽车行驶至杜鹃大道涧河西路路口被汝阳交警大队民警拦下盘查,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37mg/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年5月21日20时许,周某伟,男,汝阳县城关镇人,驾驶豫CBP小型汽车行驶至杜鹃大道桥北路路口被汝阳交警大队民警拦下盘查,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52mg/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年5月21日21时许,李某涛,男,汝阳县刘店乡人,驾驶豫CU小型汽车行驶至杜鹃大道刘伶路路口被汝阳交警大队民警拦下盘查,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37mg/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望广大司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要付诸于行动呀!
否则......
来源:汝阳交警
综合编辑:掌上汝阳v
「掌上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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