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法院
6月22日下午,老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石某某涉嫌贩卖*品罪一案。
老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年8月27日19时许,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民警接举报线索,称洛阳市涧西区某小区有吸*人员。民警赶到后在该小区抓获被告人石某某。在抓捕石某某过程中发现其身上携带疑似*品8包共计48.81克。经鉴定,该8包*品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经侦查发现,被告人石某某利用他人邮*储蓄卡进行*品交易,将*品分别卖给李某、高某等人。
庭审中,在审判长主持下,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有效开展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法定庭审程序,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通过法庭释明及庭审教育,被告人石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当庭表示悔过,该案将于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汝阳县法院
6月23日上午,汝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品案。经审理查明年9月—11月,被告人郝某先后六次,分别在洛阳市涧西区卖给庞某利*品“*皮”0.5克;在洛阳市王城大桥附近卖给王某民*品0.5克;在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路、九都路等地先后卖给李某*品三次共计1.55克。其六次贩卖*品共获利元。
经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多次贩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品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郝某犯贩卖*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栾川县法院
6月24日,在第34个“国际禁*日”来临之际,栾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涉*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容留他人吸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谭某丽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贩卖*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常某伟有期徒刑三年,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县相关单位及社区工作人员1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案件一:年,被告人谭某丽在栾川县城登记入住的某宾馆房间内,先后容留高某昆、孙某斌(均已判刑)、蔡某原(年8月因吸食*品被栾川县公安局行*拘留15日)等三人在房间内吸食冰*。在吸食*品期间,*资均由高某昆等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