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该如何治疗中共*内法规制定条例公布:把权力关进笼子
新华北京5月27日电(记者周英峰) 5月27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外公布。
这两部重要*内法规的制定和公布,有什么重大意义,有哪些显著亮点?围绕这些问题,新华社记者第一时间采访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了解读。
推进*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
“*内法规是*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说,科学的*内法规决定着*的兴衰,也关系国家的命运。
一个**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备程度,是其发展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内法规是*内规章制度的高级形态,*内法规建设是*的制度建设的核心环节。
1990年,*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正式使用了“*内法规”这一名称。此次发布的《制定条例》,是对《暂行条例》的修订。同时,针对*内法规备案工作,此次同步制定了《备案规定》。
“这两部*内法规的制定和公布,表明新一届*的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内法规建设,希望通过规范*内法规的制定、审查、备案和清理活动,促进从严治*,推进科学执*、民主执*、依法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
治国必先治*,治*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
中国共产*历来高度重视*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规章制度,*内生活的一些主要领域基本实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专家指出,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当前*内法规建设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些*员干部的*内法规意识比较薄弱,*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统筹规划不够,制定工作滞后于时代发展和*的建设、*的工作实践,有的*内法规质量不高、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一些*内法规执行得不够好、落实得不到位。
*的十八大对加强*的制度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做好*内法规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甄小英表示,《制定条例》及《备案规定》的制定与发布,使*有了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内“立法法”,对推动以*内法规建设为核心环节的*的制度建设,提升*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丰富拓展执**建设的新路子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中央以正式条例规范*内法规的制定、备案并公开发布,明确*内法规的地位和性质,实际上也是对全*的一次法制教育。”姜明安说。
提升*内法规制定的前瞻性、民主性和科学性
《制定条例》规定:制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据了解,这是*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编制*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
“编制‘五年规划’有利于加强*内法规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明确法规制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保证其系统性、协调性和前瞻性。”甄小英说,五年规划同五年一届的*代会相衔接,也有利于检查*代会关于*的制度建设要求的落实。
《制定条例》明确规定,起草*内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新的实践经验,充分了解各级*组织和广大*员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制定条例》对征求意见环节作了细化规定:一是规定征求意见时应当注意听取*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二是规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内法规草案,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三是规定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上征询等形式。
姜明安说,*内法规姓“法”,就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反映*员和人民群众的意志、利益,体现客观规律。《制定条例》在这方面作了许多创新规定,其中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主要在于保障民主性,专家论证主要在于保障科学性。
同时,《制定条例》对“前置审核”程序作了进一步完善,明确审议批准机关收到*内法规草案后,要交由所属法规工作机构进行审核,并规定了发现问题后的处理办法和程序。
甄小英解释说,上述程序的修订,有利于解决一些地方制定*内法规过程中闭门造车、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一些*内法规质量低,甚至存在与国法、*纪相冲突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为更好地把住*内法规的质量关,《制定条例》还把“注重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作为制定原则,要求*内法规方向正确,逻辑严密,表述准确、规范、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此外,《制定条例》对*章、中央*内法规、省区市*委制定的*内法规的效力等级,作出了明确规定,以解决*内法规的规范冲突问题。
保障*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执行力
与1990年的《中国共产**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相比,《制定条例》将原条例名称中的“程序”二字删去。同时,将省区市*委制定*内法规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甄小英说,这次修订增加了制定工作的实体性要求,特别是对*内法规制定权限作出专门规定,明确了哪些事项只能由*的中央组织制定、哪些事项可以由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或省区市*委制定,有利于从根本上避免或减少无权制定、越权制定、重复制定等无序制定现象,确保*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同时,将省区市*委制定*内法规纳入适用范围,有助于解决省区市*委制定*内法规的做法不够规范的问题。
与《暂行条例》相比,《制定条例》将“有的*内法规公开发布”的规定,修改为“*内法规经批准后一般应当公开发布”,确立了“以公开发布为原则、以不公开发布为例外”的制度。
“法的基本品性就是公开、透明,没有公开、透明的东西就不能叫做‘法’。”姜明安说,这样修订可以提高*内法规的知晓率,进而监督相应法规的贯彻执行,体现了中国共产*治*的民主性、先进性。
引人关注的是,在这次修订中,《制定条例》用专章对*内法规备案、清理与评估作出规定:
一是细化了备案制度,规定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区市*委制定的*内法规,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中央备案。正是配合这项制度,同步制定了《备案规定》。
二是增写了清理制度,要求*内法规制定机关应适时对*内法规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作出废止、失效或者予以修改等处理。据了解,中央正在全*部署开展*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这在*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三是确立了实施后评估制度,要求*内法规制定机关、起草部门和单位根据职权对*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
甄小英说,这些做法有利于强化对*内法规的监督,解决“红头文件”打架等问题;有利于摸清“底数”,加快构建科学的*内法规制度体系;有利于督促*内法规的实施,维护*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严肃性、权威性。(原标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两部*内重要法规的制定与发布传递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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